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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內7月20日電(記者劉剛)據越南國家廣播電臺報道,越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19日下午一審以行賄、受賄、濫用職權罪判處原該市舊邑郡(GO VAP)人民委員會主席陳金龍有期徒刑30年。法院還要求陳金龍退還全部受賄錢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