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訊林某婚後一直沒有孩子,夫妻感情越來越冷淡。於是林某將全部精力都投入到自己的生意當中,幾年後,有錢的林某開始揮霍,並和王女士同居生下了一個兒子。王女士發現林某根本沒有離婚的意願。一氣之下,王女士和林某斷絕了關係,其後的20多年他們再也沒有見過面,林某也從沒有尋找過他們,更沒有照顧過這個“私生子”。
由於夫妻感情不好,林某近日和妻子離了婚,由於他的生意也走了下坡路,現在林某靠剩餘的一些存款維持生計。幾個月前,林某得了一場大病,住院期間,他請朋友找到了和王女士所生的兒子,希望兒子能夠贍養自己。可兒子不承認林某是自己的親生父親,更談不上贍養林某。林某一氣之下將兒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兒子爲自己養老送終。
律師說法:
金諾律師事務所的馮建魁律師說,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這兩種義務在法律上是對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作爲非婚生子女的兒子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到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本案中對於林某從未對非婚生的兒子盡過撫養教育的義務,那麼他的非婚生兒子對他也沒有贍養義務,因此林某無權要求這個自己沒撫養過的兒子對其履行贍養義務。(記者張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