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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近日,家住塘沽的陳女士在塘沽金街某大藥房購買了一套祛斑美容化妝品,回家後發現這套化妝品竟然不是一套的,要求退貨卻遭到拒絕。後經塘沽消協調解才成功退貨。消協工作人員提醒,購買化妝品時應當場仔細查驗。
陳女士近日在塘沽某大藥房一樓櫃檯經售貨員推薦後,購買該品牌一套化妝品,這套化妝品含保溼水及早、晚霜各一瓶,價格是611元。“回家後我打開一看,化妝品不是一套的,保溼水是從別的套系中拿來拼湊的,而且價籤被撕掉了,早、晚霜變成兩瓶晚霜,“一套就這麼三件,兩件被調包了,我怎麼敢用呢。”第二天陳女士來到藥房要求退貨,先是遭到售貨員的拒絕,後又找到一部門經理,可該經理以需聯繫供貨商後才能退貨爲由拖延消費者,不予解決。
無奈之下,陳女士投訴到塘沽消協。消協工作人員表示,商家的行爲違反了《消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九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的規定,理應按照《消法》第三十五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等規定,爲消費者辦理退貨手續。經過調解,藥房經理最終同意無條件爲消費者辦理退貨退款。(記者徐晶晶實習生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