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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本市通過《天津鐵路客運車站地區綜合管理規定》,將設立鐵路客運車站地區綜合管理辦公室(簡稱“站區辦”),首次明確提出在天津鐵路客運車站地區違規招攬乘客的運營車輛,將被處以最高500元罰款。《規定》將於下月起正式施行。
據瞭解,爲加強天津鐵路客運車站地區綜合管理,維護公共秩序,站區辦除負責鐵路客運車站地區的日常綜合管理、協調、應急預案制定、設施養護等職責外,還對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違法佔道行爲,以及與鐵路客運車站地區綜合管理相關的道路運輸、公共交通、環境保護、文化、衛生和新聞出版方面的違規行爲具有行政處罰權。
《規定》明確提出,天津鐵路客運車站地區的出租汽車、公共汽車、長途客車等車輛應當規範有序運營,無拒載、搶行、強行招攬業務等違法行爲。其中,嚴格禁止爲營運車輛招攬業務,散發廣告宣傳品以及三輪車、人力車載客經營等妨礙公共管理秩序的行爲。對於以上違反《規定》的行爲,由站區辦責令改正,並可對拒不改正的個人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記者谷菲於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