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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7月22日電廣東省日前明確要求廣東省慈善總會對善款的籌集、使用和效果進行徹底公開。
廣東省副省長劉昆近日在省慈善總會調研時稱,省慈善總會應在三個方面強化監督:一是強化制度監督。邀請其他社團如註冊會計師協會、律師協會、審計協會等專業社團的代表進入監事會,建立監事詢問制度;二是強化社會監督。每半年,廣東省慈善總會應向社會公佈社會責任報告,報告善款的籌集情況,公佈善款的使用效果,提出下階段工作計劃;三是強化財務監管。慈善總會募集的所有慈善資金絕不能用於無關項目,特別是不能用於總會日常開支和“三公”經費。
劉昆說,廣東省慈善總會應對善款籌集、使用、效果等進行徹底公開,財務應細化到“目”。意味着慈善機構不僅要公佈募捐款項的去向,而且要公佈款項使用的明細。
此外,針對慈善捐款中存在的“攤派”“強捐”,劉昆表示必須予以堅決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