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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薇錢衛華)出租車司機程某夜裏喝酒到凌晨3點,9個小時後得知癱瘓的父親血壓忽然升高,他開車欲送父親去醫院,結果路上發生事故。經檢測血液中酒精含量,其仍屬醉駕。昨天,豐臺法院考慮其自首等情節,一審以危險駕駛罪從輕判處其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42歲的程某是北京市人,案發前是朝陽區方舟出租汽車公司的出租車司機。今年6月28日中午12時許,程某駕出租車行至豐臺區分鐘寺西附近時,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經鑑定,程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爲96mg/100ml,屬於醉駕,並於當日被抓獲。檢方認爲其涉嫌危險駕駛罪。
昨天,程某當庭認罪。他說,6月28日零時許,他因和妻子吵了幾句心煩,就在家喝了3兩白酒和4瓶啤酒,大約3點才休息。本來他當天休息不出車,但上午11點,他母親打電話說他癱瘓的父親血壓忽然升高,讓他找醫生。他急忙開車出門,母親後來又說打算去醫院,讓他先吃飯。飯後去父母家的路上,他的車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相撞。
程某說,當時騎車人受傷,向他索要3000元賠償,他覺得高就拒絕了,對方於是報警。交警趕到後,先例行對他進行酒精測試,沒想到他酒精含量超標。“我起牀時沒有任何頭疼等不適,沒想到睡了一覺還是醉駕。早知道這樣我賠他5000元也行啊。”程某對這個結果表示意外,但也不覺得冤。“我知道頭天喝酒,第二天肯定身體裏還有酒精。要不是遇到突發情況,我也不開車。”
據瞭解,7月4日,豐臺交通支隊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吊銷了程某駕照,其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對此,程某表示會找新的工作。
法院認爲,程某身爲駕駛員,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爲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鑑於程某在明知他人報案後留在現場等待民警,並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應認定爲有自首情節,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話題延伸
酒後多久才適宜開車?每個人對酒精的吸收和代謝能力不一樣,因此很難明確。那總不能每個司機都備個酒精測試儀,或者開車前先去醫院做個血檢吧?守法成本是否嫌高。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張凌認爲,酒後多久適宜開車,只能司機自己採取辦法解決。如果覺得自己對體內酒精含量不太有把握,就延長不開車的時間。他認爲不好就這一問題細化,否則會加大司法成本去核實司機的飲酒時間和含量。守法成本問題還得由守法者自己解決,不能轉給國家機關,否則會引發其他系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