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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徐冉)近日,豐臺區三環新城地下出租屋的經營者收到了區綜治辦等6部門下發的通告,要求他們在7天內撤離,此舉引發出租屋經營者不滿,“賠償還沒談好,怎麼能讓我們搬走。”
本週一,豐臺區三環新城的出租屋經營者收到豐臺區綜治辦、區民防局等6部門下發的通告,要求凡居住在該小區普通地下室以及人防工程人員,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自行搬離現場,逾期不撤離的,造成的一切損失自行承擔。據瞭解,豐臺區三環新城共有地下出租屋經營者20家,居住在該小區地下空間的有近2000人。地下出租屋經營者趙先生告訴記者,這些出租屋是由開發商出租的,經其他公司轉租,最後租給他們。2008年3月,趙先生與一個轉租公司簽了租賃合同,轉讓費、租金等全部投資有80多萬元,如果出租屋被清理,會蒙受非常大的損失。目前趙先生經營140間地下出租屋,其中128間有租客。雖然收到了通告,但趙先生家的租客都還沒有搬走。
自通告下發開始,豐臺區綜治辦、區民防局和公安、城管等部門已派駐工作人員成立豐臺區三環新城地下空間綜合治理辦公室。昨天下午,三環新城居委會工作人員開始記錄出租屋經營者的簽約和損失情況,居委會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們在統計完這些信息後可能會上報給上級部門,希望能有助於解決這個問題。
豐臺區綜治辦相關負責人劉先生告訴記者,這次清理行動依據的是市政府關於利用地下空間的相關規定,由於三環新城地下空間存在非法利用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安全隱患較大,豐臺區將其作爲試點首先進行清理整頓。劉先生表示,地下出租屋的安全隱患是政府一定要解決的,但賠償等問題細則目前還“不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