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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薇)徐先生將裝有一萬元現金的手提袋遺忘在銀行櫃檯,錄像顯示該手提袋被譚先生拿走。徐先生遂起訴要求譚先生還錢及利息。記者昨天獲悉,一審被判還錢的譚先生已上訴至市二中院。
徐先生稱,2008年7月14日,他在招商銀行辦業務時將裝有一萬元的手提袋遺失在櫃檯。他事後返回查找時,只見手提袋在銀行門口地上,一萬元已不見。他報警後經派出所查明,當日和他在同一窗口辦理業務的下一名客戶譚先生將錢拿走。因譚先生經民警督促拒不返還,他於去年起訴。對此,譚先生予以否認。
一審法院曾向派出所調查情況,證明錄像中將徐先生的遺失物拿走者爲譚先生。
一審法院隨後判決譚先生返還徐先生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