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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堅持從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積極能動司法,唱響人民調解請進來、社會實際聯起來、送法服務走出去的三部曲,使司法職能輻射到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探索出一條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工作新路。
請進來
人民調解消隱患
2010年5月10日,西陵區法院掛牌成立社會矛盾化解中心,由司法局派專員進駐立案庭協助訴前調解工作。
中心成立的第一天,民警黃某來到法院,狀告本市公交公司。
原來,黃某於1975年因公致殘。按照人民警察法和建設部、公安部的相關規定,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在市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享受殘疾軍人的待遇。可多年來,黃某雖數次向有關部門反應,但始終未能辦理乘車優待證,無奈之下,黃某決定訴訟維權。
走進法院,黃某卻在選擇案由上犯了難。若以侵權起訴,審理和執行都存在一定問題;若以行政不作爲起訴,被告又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
眼看多年維權的最後希望遭遇瓶頸,黃某情緒越發激動。
“您呀,放寬心,人民調解也能解決問題呀!”社會矛盾化解中心的張國華法官和司法局專員汪小玲給黃某遞上一杯熱茶,一邊輕言安慰,一邊啓動訴前調解程序。
二人從黃某口中得知,本市的傷殘民警都有着和黃某相同的境遇。可見,公交公司的制度缺陷纔是問題的根源所在。
安撫好黃某,二人便直奔公交公司而去。
看着中心送來的訴訟材料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聽着法官和司法局工作人員的細心講解,公交公司負責人方纔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表示會迅速妥善處理。
沒幾日,該院果然收到了公交公司的回函:相關制度已經完善,黃某等多名傷殘民警的乘車優待證均已辦好。
就這樣,一起可能引發多名傷殘警察涉訴涉訪的矛盾化解於無形,人民衛士因公致殘所應享受的合法待遇如願得以保障,而曾經被忽略的文件法規也終於被納入了公司的規章制度。
誰說到了法院便只能打官司?我們能做的其實可以更多。
聯起來
個案剖析促改革
2009年的一天清晨,呂某等110名“西城明珠”小區業主集結在法院審判大樓前,要求起訴某房地產公司。
“要是法院還不能給我們解決,我們就去上訪、堵路。”人羣中有人大聲喊道。
原來,業主們辦理房產證和土地證的費用是由小區開發商預收代辦的,入住幾年,卻仍未拿到兩證。眼下,開發商竟不見蹤影,業主們便直奔法院而來。
該院將被告身份一覈實,發現情況更糟:從2008年8月起,該開發商作爲被告所涉案件已有24起,涉案金額已高達613萬餘元。追查之下更發現,由於經營不善,業主預交的辦證費用早已被挪用,開發商也已潛逃,難怪辦不下兩證。
承辦法官們一邊做着業主們的工作,一邊由院長帶隊四處奔波。對100多名業主的細心安撫,與數個政府部門的座談溝通,各個開發商的問題排查,一連好幾個月的工作艱辛不難想象。
在審理過程中,法官們關注的卻遠不止這100多筆辦證費用。
“西城明珠”案不過是道德缺失的表現之一。當下,本市樓盤出售時,全都由開發商直接預收辦理兩證的費用,沒有其他部門監管。如此一來,很容易形成漏洞,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如果預收費用模式不改革,恐怕還會出現第二個、第三個“西城明珠”。
“預收費用如果能有第三方監管,會比開發商直接收取更好。”聯席會議上,該院院長周林波一語破的。
也就是這一句話,最終引發了全市房地產行業的一大改革——預收費用須如數交第三方監管。
之後,該案在轄區黨委及政府相關部門的支持協調下,兩證問題得以妥善解決,全體業主撤回起訴。
誰說法院只能就案辦案?我們看到的其實更遠。
走出去
能動司法爲大局
今年,西陵區法院通過與基層組織的溝通聯繫,及時瞭解社情民意、瞭解羣衆需求,更加有針對性地開展送法進基層活動,借司法優勢融入社會管理的方方面面。
當“家庭暴力”從一個詞彙發展成一種社會現象之時,作爲西陵區法院婦女兒童維權崗的民事審判第二庭走入院校、街辦、社區,爲數百個家庭進行“抵制家庭暴力”的法律講座和維權指導,以小家和諧促進轄區安寧。
當犯罪行爲日漸侵入學生羣體之時,刑事審判庭的法官們組織宜昌四中的學生們現場觀摩“擂肥”、打架鬥毆等常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開庭,以法制教育鼓勵德才兼備。
當“釣魚執法”、“違法執法”越來越成爲媒體熱議的詞彙之時,行政庭的法官們走進宜昌市規劃局、城市管理局等單位,就行政執法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鍼對性授課,以對點指導敦促依法行政。
當道路交通事故越來越頻繁、保險賠付問題越來越多之時,民事審判庭的法官們又走進了各個保險公司的會議室,講解當前保險合同案件中出現的熱點、疑點、難點,共同探討如何在現有法制框架下促進調解和變通執行賠償項目,以法制座談完善企業經營。
當社會的道德底線越來越受到衝擊之時,西陵區法院爲未成年犯開展社區矯正、定期到緩刑犯家中走訪幫扶的工作還在不斷繼續,以至於數年來,該院判處的緩刑犯無一人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誰說法院的工作就只有審判、執行?正如太陽每天升起,西陵區法院的法官們也正用法制的光輝照耀着社會的每一個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