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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納入速裁程序的案件,由該院速裁庭自行安排時間進行速裁審理。法院可以通過捎口信、打電話或發短信等方式與當事人取得聯繫,只要當事人同意,法定答辯期、舉證期內也可以開庭,雙方當事人無爭議且同時到庭要求速裁的,當日審理當日結案,有20%的民商事案件實現了當日立案當日結案。僅一方到庭的,安排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速裁,7日內不能速裁結案的,則排期開庭,在28個工作日內結案。
文書製作簡化了,對數量相對較多的同類型案件製作了格式化文書模板,只需填寫當事人基本情況、爭議焦點及調解或判決主文即可完成文書製作,使當事人得以在最短的時間內拿到司法文書。簡繁分流後,法律關係簡單、權利義務明確、當事人爭議不大的婚姻家庭、民間借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等速裁案件快立、快審、快結,案件平均審理週期由原來的50天縮短爲9天。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亓宗寶在臨沭法院調研時說:“速裁模式的核心就是在法律框架內求快。其提升司法效率的理論價值、實現訴訟效益最大化的經濟價值、程序設置與案件類型相適用的科學價值和當事人意思自治的法理基礎是這一機制見成效的根基。”7月13日,全市法院在臨沭召開現場會對這一經驗予以推廣。
多方共贏:
彰顯速裁審判的放大效應
今年以來,臨沭法院民商事案件結案率同比上升9.7%,調撤率同比上升4.8%,上訴率、發改率同比分別下降1.6和8.1個百分點,一審服判息訴率上升5.7%,信訪案件同比下降30%。張玉紅認爲,這其實是局部的突破,帶動了全局的發展。
2010年7月,剛剛貸款購買貨車從事交通運輸的胡某,行車時與王某相撞,致王某九級傷殘,爲此支付醫療費近2萬元。由於擔心理賠時保險公司對雙方協議的賠償金額進行抵減、剋扣,遲遲未能達成協議。該院交通事故速裁庭設立後,當事人在交警大隊進行了立案,速裁法官當庭調解並製作了調解書,在胡某當場履行後放行了扣押車輛。
受害人家屬感激地說:“沒想到這麼快就拿到了錢,俺家老王可有救了!”肇事司機胡某也高興地說:“我這個車一天光費用就得幾百塊,多扣一天就多一天的損失,案件處理得這麼快,真要感謝速裁法官!”
速裁庭最多時一天結案16件,大量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在短時間內得以辦結,業務庭法官時間精力更集中了,重大、疑難、複雜和新類型案件辦成了“精品案”,全院各項審判指標均趨穩向好。
小機制實現了大效果,此做法得到了縣裏的普遍認可。今年6月份,該院在全縣羣衆工作會上做了經驗介紹。臨沭縣委書記孫豐剛說:“近年來,縣法院深刻體察羣衆疾苦和期盼,採取得力措施,積極推進解決訴訟難、執行難等問題,充分發揮了人民法院在社會管理中的積極作用,把司法爲民落到了實處,爲全縣經濟發展、社會和諧作出了貢獻。”
認可不限於臨沭縣範圍。在7月22日結束的臨沂市法院工作會議暨中院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讀書會上,臨沂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少軍說:“臨沭法院的民商事案件速裁經驗值得在全市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