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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着法官擺事實、講法律,被告謝某的疑慮漸漸消除,原告顏某情緒趨於平靜,經過法官的苦口婆心,顏某和謝某的“距離”一點點拉近了,心裏的隔閡也縮小了。最後雙方終於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一次性向原告付清60萬元賠償款。原告拿款後激動不已,將一面錦旗送到經辦法官手上。
拿着60萬元賠償款,來自湖南的顏某熱淚盈眶,飽含激情地對從化法院法官說:“你們真是當代‘包青天’,謝謝法官給了我生活的希望!”
近年來,從化法院全面加強訴訟調解工作,把大量的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訴前與訴中,連續五年實現70%以上的案件調解率,使轄區羣衆實實在在感受到調解工作帶來的實惠。2008年,該院試點的“三位一體”調解機制引起了從化市委的重視,並下文在全市範圍內推廣,這凸顯了黨委對“三調”的統一領導、協調聯動,開創了全省的先河。去年以來,該院在基層綜治信訪維穩中心、交警中隊、勞動局等部門開展“訴前聯調+司法確認+主動執行”的“一條龍”司法服務,大大地提高了審判的速度和當事人的兌現率。
從化法院在贏得榮譽的同時,更贏得了當地百姓響噹噹“口碑”,爲“人民法官爲人民”作了有力的註釋。
突破三:不只是追求執行到位
“執行慢”是很多案件申請執行人最不願意看到卻最容易碰見的問題,這也成爲案件“執行難”的主因。
如何更快兌現權益?從2008年開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從化法院試行了一種新的工作模式:主動執行。
這項新的工作機制,讓更多的當事人嚐到了法院“一站式”兌現合法權益的“甜頭”。
事情發生在2010年夏天。原告是一名普通市民,她家本來就是困難戶,當年7月的一天,她不幸遭遇車禍,讓這個40多歲的離異女人雪上加霜,可謂是陷入生活的冰點。車禍用去的醫療費壓得她喘不過氣來。從化法院受理此案後,主動執行,一心爲民。該案自2010年11月由從化法院受理到今年2月作出了一審判決,再到執行期限過後3天內,原告收到了全部執行款13.6萬元。她在人生低谷中感受到了法律的溫暖。拿到執行款的當天,她激動得淚流滿面,連聲感謝法官判決的公正、司法爲民的溫暖。
“主動執行,說白了,就是減少當事人申請執行的程序。”鄔耀廣說,“不僅體現在執行程序的啓動上,更重要的是將能動的司法理念貫穿在審判和執行工作的各個環節。”
作爲全國首個主動執行試點法院,從化法院經過兩年多的積極探索,創造出了一系列的“從化經驗”:自2009年2月1日開始試點至今年6月,共審結涉執行民事案件2413件,其中主動執行立案1722件,執結1580件,執結到位率達71.13%,比2008年提高了近兩倍;執行週期由120天縮短爲60天,壓縮了一半;自主動執行機制實施後,從化法院至今沒有收到執行案件當事人的任何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