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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周斌自去年河南南陽法院推廣立案預登記和委託調解制度以來,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立案預登記案件8514件,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撤5800件,訴前調撤率達68.1%。
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龐景玉說,2008年年底,南陽中院民事審判庭經積極探索,創設立案預登記和委託調解制度。即在當事人起訴後,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有調解可能的民事案件,經當事人同意,作立案預登記後引導當事人到人民調解委員會或相關機構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再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制度。
龐景玉介紹說,立案預登記和委託調解制度真正實現了訴訟和人民調解的無縫對接,具有三大優勢:降低了訴訟成本、節約了司法資源。立案預登記不收取任何費用,同時若能調解解決,則無需進入訴訟程序,實現了羣衆和法院雙贏;有利於保護當事人。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經過公證或司法確認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權益;促進了社會和諧。立案預登記和委託調解制度可以降低對抗、弱化對立、化解矛盾於萌芽狀態。
據瞭解,2009年年初,南陽中院成立了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協調委員會,並督促轄區13個縣市區成立相應機構。截至目前,南陽中院行政案件行政首長出庭率達50%以上,協調化解重大和複雜行政爭議1290多起,在與行政機關的良性互動中實現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