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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甘林
昨日,武漢市委首次問責“漬水事件”。水務局局長姜鐵兵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副局長王洪勝被免去全部職務,排水設施監督管理處處長熊偉才受到行政撤職處分,排水管理處處長項久華,受到行政降級處分。(7月22日《楚天都市報》)
武漢掀起“治庸風暴”,首次問責“漬水事件”,只要程序規範,問責問到點子上,能夠以一系列舉措治庸、治懶,提升政府公信力、執行力,提高辦事效率,估計沒有誰會說個不字。
誠如有論者所言,武漢市這次問責,在全國開了先河,體現了不護短不推諉勇於面對問題痛下決心的擔當,也給職能部門如何切實履責敲響了警鐘。但我始終覺得,僅對水務局一把手給予象徵性的行政警告處分,而對分管副局長卻一擼到底,這樣做既有違情理,也很難令當事人以及旁觀者信服。
第一,時下,各級行政部門、機關,大多實行的是行政首長負責制,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一把手負總責。所謂“負總責”,應該既包括上至黨風廉政建設、機關作風建設,下至具體管理職能的行使,甚至是否失職瀆職等。既然水務局是行政首長負責制,爲何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一把手”只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而對副局長王洪勝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免去全部職務,這說得過去嗎?
第二,從理論上說,一個單位的副職是受一把手委派,具體分工負責某項工作的。也就是說,副職的職權來自於一把手的分工安排,副職其實就是代表一把手分管某項工作的,取得了成績,一把手臉上有光,副職也能受賞;反之,如果副職負責的工作出了紕漏,比如,由於武漢連降特大暴雨,導致主要城區漬水嚴重,嚴重影響市民出行,以至於出現“武大看海”的“盛況”。這種情況下,問責時,一把手該擔當主要責任,當然分管副職也不能免責,也該爲此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但不應該是主要責任。豈能一把手官位穩如泰山,而副職卻被一擼到底。
進而言之,多年來,不少地方,不少單位部門不出事則罷,一旦出事,捅出了大婁子,一把手大多隱身,或是僅給予一個輕描淡寫的警告處分,副職乃至“臨時工”則被安排出來“堵槍眼”、“頂包”的咄咄怪事不僅屢遭詬病,可以說也是民衆深感不滿的一種官場頑症。此怪不除,難以服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