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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嶺市國土資源分局局長爲他人謀利受賄被判刑
????新華網杭州7月24日電(記者方列)浙江省溫嶺市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溫嶺市東部產業集聚區國土資源分局(籌建)原局長王妙富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萬元,其犯罪所得14萬元予以追繳沒收。
????2004年1月至2010年8月,王妙富擔任溫嶺市石塘國土資源所所長,2010年8月至案發前擔任溫嶺市東部產業集聚區國土資源分局(籌建)局長。
????2004年下半年,溫嶺市浙東華工燃料有限公司未經審批在溫嶺市石塘鎮大落星島興建了油庫,後被溫嶺市國土資源局行政處罰並層層上報上級國土主管部門確認。該公司負責人葉海華爲順利補辦用地手續、減輕處罰,並在上報補辦手續審批時,能讓王妙富給予幫忙,於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在石塘國土資源所王妙富辦公室送給王妙富現金7萬元,王妙富予以收受。2008年至2011年每年春節前,葉海華又通過其公司工作人員每次送給王妙富三和超市購物卡(券)2000元,合計8000元。
????2004年底,溫嶺市駿馬食品有限公司總經理郭暗鳴與他人合夥進行房地產項目開發,以溫嶺市興元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名義,通過摘牌,取得位於溫嶺市石塘鎮金星村陽光花苑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郭暗鳴爲得到和感謝時任溫嶺市石塘國土資源所所長的王妙富在該項目用地手續上的關照和支持,於2005年中秋節前和2006年春節前,通過一個朋友在王妙富家附近分別送給王現金5000元和三和超市購物券3000元。2009年春節前,郭暗鳴在王妙富家附近又送給王現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