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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正式實施,標誌着人民調解工作從此步入法制化、規範化的發展軌道。
多年來,人民調解爲預防和減少民間糾紛、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被國際社會譽爲化解社會矛盾的“東方經驗”。《人民調解法》的實施,對於及時、高效、妥善地解決民事糾紛和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必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目前,天津市人民調解三級網絡建設有了大幅提升,在建立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上有了新的拓展,爲創新社會管理、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建設“平安天津”做出了積極貢獻。紅橋區委、區政府充分發揮調解組織遍佈街道、網絡健全,調解幹部紮根基層、面向羣衆的優勢,定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及時發現可能導致矛盾糾紛的潛在因素,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使人民調解成爲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平臺。
-大衚衕
萬商雲集調解護航
紅橋區大衚衕地區是本市大型商貿集散地之一,輻射華北、東北等地,商賈雲集、人流集中,每天商品成交量巨大,矛盾糾紛時有發生,處理不好,極易產生羣體性事件。爲此,紅橋區司法局在該地區成立了大衚衕商業中心人民調解委員會。萬商雲集,調解護航。多年來,大衚衕商業中心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解了大量糾紛,調結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促進了商城的繁榮。
商貿區的矛盾糾紛主要表現在市場主辦方與商戶之間、經營者與顧客之間、經營者相互之間。其中,商品質量糾紛大致佔60%,合同糾紛、債務糾紛、不正當交易糾紛佔40%。這些糾紛大都具有突發性、分散性、流動性等特點,必須及時調解。
案例1
一天,商戶湯某急匆匆跑到調委會,氣喘吁吁地說:有個顧客無理取鬧,賴在我店裏不走,還“裝死”,我沒法經營了,你們快幫幫我吧。調解員接報後,立即趕到現場。發現顧客楊某緊閉雙眼,臉色蒼白,嘴脣發紫,神志恍惚,當即斷定是顧客的心臟病發作了。於是,立即找來速效救心丸,塞到楊某口中。不多時,楊某的病情得到緩解。等楊某情緒穩定後,調解員耐心地詢問起事情的緣由。原來,楊某在一星期前到湯某的店中定做了一套窗簾,當時雙方將窗簾的尺寸、款式在訂單上進行了約定,楊某交付了全款。楊某取走窗簾回家試掛後發現,窗簾的款式與自己想象的效果不太一致,再加上愛人的埋怨,一氣之下來到湯某店中要求退貨。由於窗簾的款式、尺寸與當時訂單上寫得一致,湯某不予退貨,雙方發生口角。調解員在瞭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後,首先認爲商戶湯某在此次事件中沒有過錯,理應不負任何責任。但考慮到楊某家庭比較困難的實際情況,調解員苦口婆心反覆做湯某的工作,從而使雙方握手言和:楊某重新選一套與原窗簾同等價格的窗簾,再適當交一部分手工費;湯某收回原來的窗簾。
-區人民調解委員會
上下貫通左右聯動
目前,本市在社區居委會和街道司法所設立調解委員會的基礎上,逐步在區縣一級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紅橋區是市區第一個成立區縣一級調委會的城區。紅橋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爲了適應調解工作發展變化的需要,還於今年三月在全市率先聘請了一批專業化、專職化的人民調解員,這是本市首批由法律工作者組成的專業、專職化人民調解員,從而進一步加強了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完善了人民調解隊伍結構,很好地適應了化解矛盾糾紛的需要。此外,紅橋區在10個街道辦事處均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由司法所長出任調委會主任,司法助理員和其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調解員。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從全局的角度,圍繞政府中心工作,充分發揮“第一道防線”的作用,上下貫通,左右聯動,爲經濟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社會法治環境。
隨着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人民調解工作的領域在不斷延伸和拓展。在企事業單位、社區服務點以及區域性組織、行業性組織,人民調解網絡正在加快構建。在紅橋區,物業管理糾紛調解網絡充分發揮了人民調解在預防、化解物業管理糾紛中的作用,形成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的物業糾紛調解模式。區司法局選聘了137名物業調解專職幹部,同時吸收社區民警、業主委員會成員、物業企業代表、律師及其他專業人士參與調解。2010年,爲推動社會管理創新,快速高效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妥善化解交通事故引發的社會矛盾,紅橋區司法局、紅橋區人民法院、交警紅橋支隊成立了紅橋區交通事故聯合調解室,與同時掛牌的區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共同構建了獨具特色的“三加一”交通事故聯合調解機制,即: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外加一個巡回法庭。調解室聘請了法院退休的老法官和司法局專職幹警作爲專職人民調解員,法院派出的巡回法庭與調解室聯合辦公,協同完成交通事故糾紛的調解工作及調解案件協議的確認和對接訴訟等工作。到目前爲止,共調解交通事故糾紛23起,成功率在90 %以上,爲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案例2
前年歲末,三條石司法所將一起因拆遷引起的房屋糾紛移送到區人民調解委員會。有着上百年曆史的紅橋區同義莊大街隨着西站改造以及京滬高鐵的建設,面臨着拆遷。糾紛的產權人和居住人兩家均是在同義莊生活了近百年的老街坊。據居住人講,自己的祖父在上世紀三十年代與產權人建立了租賃關係,在解放前夕曾用糧食換取房子的永久居住權。解放後雖沒有再交房租,但房子的幾次大修、落地重修、歷年的土地稅等均由居住人承擔。面對拆遷,產權人一方認爲拆遷款100%歸屬自己;住房人則認爲,自己是住房戶,在此居住了四代了,從爺爺、奶奶、父親、母親、自己到結婚生子,拆遷補償應全歸本人。
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後,本着尊重歷史、尊重事實的調解原則,反覆對雙方當事人進行疏導、解釋、規勸,通過擺事實、講道理,終於使雙方逐步達成了諒解,拆遷補償款的分配也從“三七開”到“四六開”,再到後來的“五五開”。通過調解,既解決了房屋權屬問題,產權人得到了一定的經濟補償,同時也保證了房屋使用人居者有其屋,從而消除了不穩定的隱患。爲了將好事辦好,區人民調解委員會還與拆遷辦進一步協商,由拆遷辦協助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監督調解協議的履行。
-區法院訴訟服務中心
雙調聯動息訴罷訟
在紅橋區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區司法局聘用了首席人民調解員進駐法院立案庭進行訴前調解,與司法調解(訴訟調解)無縫銜接。“雙調”聯動,使一些劍拔弩張、箭在弦上的糾紛,在訴前被調解,沒有成爲官司。
當事人到法院起訴的,區人民法院立案庭認爲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的民事糾紛,建議當事人首先選擇聯合調解。當事人同意調解的,立案庭將案件移至聯合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於不符合起訴條件、法院不予受理的,在徵得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立案庭也及時將案件移至聯合調解委員會,由聯合調解委員會做好息訴止紛工作。對於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訴訟的,聯合調解委員會及時與法院立案庭聯繫立案。自聯合調解委員會成立以來,共受理調處糾紛148件,糾紛調解率100%,成功率達89.6%,通過調解有19起糾紛當事人打消起訴念頭,自動撤訴,很大程度上減輕了法院的訴訟壓力。
案例3
一天,一對年逾八旬、婚齡近60年的老夫妻楊大爺和羅大娘來到紅橋法院,要求離婚。徵得雙方同意後,在區聯合調解委員會由法官和人民調解員共同調解。老兩口沒有子嗣,隨着年齡增大,身邊需要有人照顧。2007年,楊大爺一個朋友介紹自己的女兒屈女士服侍楊大爺老兩口的飲食起居。羅大娘對屈女士的照顧心存感謝,曾送項鍊、戒指等物表示感激。楊大爺則許願,將來把自己現住房,送給屈女士作爲報答。在此問題上,老兩口意見不統一,後來竟導致老兩口動手,引發八旬老太法院告老夫。在調解員耐心疏導和規勸下,老兩口終於和好如初。
●新聞鏈接
人民調解
人民調解,又稱訴訟外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一種羣衆自治活動,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紛爭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人民調解是現行調解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我國的調解制度主要由三個部分組成:一是法院調解,亦稱訴訟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活動;二是行政調解,是指在具有調解糾紛職能的國家行政機關主持下對糾紛進行調解的活動;三是人民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
目前,本市在社區居委會和街道司法所設立調解委員會的基礎上,逐步在區縣一級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紅橋區是市區第一個成立區縣一級調委會的城區。本市已形成了社區(居委會)、街道(司法所)和區縣(司法局)三級人民調解組織網絡,爲社會管理創新和社會矛盾化解打造了立體化網絡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