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塘沽李女士:我和前夫於2009年12月離婚,當時忘記了申請分割住房公積金,我現在還能申請分割那部分財產嗎?
義源律師事事務所崔立軍: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又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計算。”李女士尚未超過訴訟時效,所以可以再次要求分割。(記者於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