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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菏澤7月24日訊(通訊員張浩傅德慧記者景佳)一團夥輾轉菏澤及周邊多個縣區,搶劫作案47次,盜竊作案62次,涉案總價值20萬餘元。近日,該團伙4名主犯中,一人被判死緩、兩人被判無期徒刑,另有一人被判有期徒刑十九年。
據悉,自2004年1月至2010年3月,被告人林某發、林某雷、王某、韓某夥同他人,交叉結夥,在山東省曹縣、定陶縣、東明縣、河南省民權縣、蘭考縣等地村莊,採取暴力、脅迫等手段,搶劫作案47次,其中入戶搶劫44次,致3人輕傷、3人輕微傷,所搶物品價值共計人民幣12萬餘元。
自2001年8月至2010年3月,被告人林某發、林某雷、王某、韓某夥同他人,交叉結夥,在山東省曹縣、定陶縣、東明縣、河南省民權縣等地村莊,盜竊作案62次,所盜物品價值共計人民幣8萬餘元。
近日,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林某發等人搶劫、盜竊一案進行一審宣判。以搶劫罪、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林某發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林某雷、韓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十三萬元。四名被告人均沒有對該判決提請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