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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史萬森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近日轉發了內蒙古消防總隊制定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建設工作的意見》。該意見提出,各級公安消防機構要主動與住房城鄉建設、工商、安全監管等部門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實行“十個嚴禁”。
“十個嚴禁”分別是:嚴禁建設工程違法使用;嚴禁降低消防標準施工;嚴禁損壞、停用消防設施;嚴禁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嚴禁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嚴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無證上崗;嚴禁使用假冒僞劣消防產品;嚴禁使用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嚴禁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嚴禁擅自使用查封場所和阻礙執法。
意見還要求要強化火災事故責任和火災隱患責任的追究。亡人火災事故要一律實行責任倒查和逐級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