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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邊檢機關了解到,爲防止鋰電池因高溫或短路引發自燃,國家民航總局日前再次發文強調有關攜帶鋰電池乘坐飛機的規定。
按照規定,旅客個人自用的內含鋰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具體數值可見電池外表標註;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需經航空公司批准後裝在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而且只能攜帶兩個;超過160Wh的鋰電池則嚴禁攜帶。據瞭解,一般手機鋰電池的能量在3-10Wh;單反照相機鋰電池的能量多爲10-20Wh;便攜式攝像機的鋰電池能量爲20-40Wh;專業攝像機的鋰電池能量會超過100Wh;筆記本電腦的鋰電池能量爲30-100多Wh不等。
邊檢機關提醒旅客,手機、常用便攜式攝像機、單反照相機以及絕大多數手提電腦等電子設備中的鋰電池通常不會超標。但攜帶大型電子器材的乘客或託運鋰電池的貨主,要提前檢查鋰電池容量,並按照規定辦理手續。(通訊員王文信記者解金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