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不按行程單進行旅遊行程一直是旅遊投訴的熱點,日前,記者從天津市旅遊質監部門瞭解到,消費者如果對旅行社擅自縮短遊覽時間、增加購物次數進行維權,一定要在簽訂旅遊合同時,注意在行程單上簽字並加蓋旅行社公章,作爲日後維權的證據。
目前,由於零負團費的現象還時有發生,因此,爲了彌補損失、增加利潤,有些旅行社會擅自變更行程,減少遊覽時間、增加購物次數。旅遊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後,會拿出行程單向旅遊質監部門投訴。對此,旅遊質監部門提示,遊客在簽訂旅遊合同時,一定要使用國家旅遊局和國家工商總局推薦使用的旅遊合同範本。簽訂旅遊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一些需要約束的地方,比如遊覽時間、住宿標準等,要在合同中體現。以往常被遊客忽視的旅遊行程單,也是旅遊合同的一部分,遊客應要求旅行社在合同上加蓋公章,作爲以後維權的憑證。
“這裏特別要提醒老年遊客和學生遊客注意,對於旅遊合同中不清楚的條款,應仔細詢問,以防止旅行社利用合同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旅遊質監部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按照國家旅遊局2011年4月頒佈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對於未經旅遊者簽字確認,擅自違反合同約定增加購物次數、延長停留時間的,旅行社將每增加一次購物將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目前,對於購物次數,旅遊專家表示,按照旅遊目的不同,比如有些遊客就是以購物爲目的前往某地的,因此,很難對旅遊次數做出規定,不過,按照一般觀光遊覽來說,購物次數應不超過總行程天數的一般爲宜。
另外,如果遊客在旅遊過程中,遇到侵權行爲,切不可採取拒絕登機、登車、入住等方式維權,這樣可能爲日後的維權帶來困擾,影響賠付。正確的方式是按照合同完成行程,注意保留侵權證據,隨時與旅遊質監部門溝通,協商解決,或在返程後,向天津旅遊質監部門投訴。(記者霍豔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