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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晏秋秋)昨天,有讀者反映,鐵路虹橋站近期接連發生兩起玻璃幕牆爆裂事故。據瞭解,事故分別發生在7月14日和7月18日,屬鋼化玻璃自爆,所幸未傷及旅客。記者上午連線多名建築專家,就玻璃幕牆的隱患、維護、監管等方面進行採訪。
隱患:很難徹底消除
能不能徹底消除爆裂隱患?專家們分析,很難。大廈的玻璃是否爆裂,取決於一些條件。
首先,是玻璃的質量。按專家的說法,一般玻璃幕牆的自爆率,在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左右。換句話說,過了20至25年的設計年限,部分大廈就可能產生玻璃爆裂。當然,如果業主在建造時,沒有采用質量好的玻璃,玻璃中有氣泡,在烈日暴曬下,玻璃就更容易爆裂。
其次,是玻璃的安裝方式。如果採用物理固定的方法,那麼框架變形、房屋下沉等,都有可能導致玻璃爆裂。如果採用化學法,即用硅膠粘貼,那過了10年的有效期,硅膠就會疲勞、老化,玻璃更容易“脫框而出”。
雖然,經過特殊處理的玻璃幕牆,爆裂後不會大塊脫落,只會形成顆粒。但這和汽車擋風玻璃的爆裂,性質完全不同。因爲高空落下的“玻璃雨”,其力量完全可以擊穿汽車頂棚。
難點:業主心存僥倖
這幾天,12319夏令熱線接到不少市民來電,對玻璃幕牆大廈提出投訴、建議。按12319的處理流程,對在建的玻璃幕牆工程,將相關訴求轉給市建管辦;對既有玻璃幕牆建築的訴求,轉給業主。
根據2006年建設部下發的《既有建築幕牆安全維護管理辦法》,“既有建築幕牆的安全維護,實行業主負責制”。但是,不少玻璃幕牆大廈的業主,根本沒有安全維護意識。專家們解釋,業主們往往考慮的更多是經濟因素。一幢大廈進行玻璃幕牆安全檢查,往往要數百萬元。如果檢測後不合格,全部拆除重新安裝的話,更要耗費數千萬元。而現行的法律法規,使業主的“違法成本”較低,業主心存僥倖。
監管:需要專業隊伍
《既有建築幕牆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既有建築幕牆安全維護實施監督管理”。
《管理辦法》同時規定:“從事建築幕牆安全維護的人員,必須接受專業技術培訓”。但在實際操作中,這樣的人員遠遠不夠。專家認爲:“不管是建設人員,還是安全維護、大修人員,專業人才都是供不應求的。一塊玻璃是否處於安全狀態,窗框是否下沉,黏合劑是否老化,這都需要專業知識。而不是敲敲打打,摸摸看看就能找出隱患的。”
在2006年的8月,上海展開過一次玻璃幕牆整治行動。從全市整治效果看,起到了一定效果。但當時既未建立全市的“玻璃幕牆信息庫”,也沒有引入保險機制。
出路:加強源頭管理
專家們認爲,當務之急應該是“摸清家底”,對全市玻璃幕牆進行一次大檢查。在檢查的同時,可以探索成立“玻璃幕牆信息庫”。另一方面,從長遠來看,應該加強源頭管理,提高門檻,“比如,要求業主在修建玻璃幕牆大廈時,同時繳納一筆維修資金,以便今後安全維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