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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大人常委會昨天舉行的《天津市防震減災條例》專題宣傳貫徹會上獲悉,新修訂的《天津市防震減災條例》將於8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對於防禦、減輕震災,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該條例規定,8月起,本市新建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抗震烈度將從7度提高到8度。
條例規定,每年5月12日所在周,全市集中進行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活動。學校應當進行防震減災知識和地震應急知識普及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地震應急疏散演練,培養學生的安全避險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條例還明確規定,製造地震謠言,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或未按要求進行抗震設防的建築工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最高30萬元的罰款。記者馬庚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