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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重慶7月27日電記者徐偉通訊員樑婷重慶渝中區某高樓一住戶玻璃自爆,砸中樓下4S店停車場裏的7輛保時捷,店家在向車主賠付後,起訴要求戶主、樓盤開發商和物管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記者今天從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法院二審認定樓盤開發商承擔80%的責任,維持一審判決。
2010年12月18日,重慶市渝中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重慶勝達房地產公司賠償原告重慶某汽車公司344962元。被告重慶勝達房地產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認爲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