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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可)19歲的音樂學院女大學生蘇雯,短短兩個小時內在兩家專賣店連偷20餘件衣物鞋子,但鑑於其自願認罪、涉案物品已發還被害人,昨日,東城法院從輕判處蘇雯交納罰金5000元。
據介紹,2002年蘇雯從原籍來京學習音樂,2008年考上了一所全國重點音樂學院。本是令人羨慕的人生,然而在2010年12月4日這天,蘇雯卻成了盜竊嫌疑人。去年12月4日13時許,蘇雯來到國瑞城無印良品店,從正門進店後“看到店內的衣服都挺好的”。於是,她拿了一些衣物,走進一個試衣間,從包裏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剪刀,把標籤剪掉,扔進垃圾桶裏,然後把衣服塞進單肩包內,若無其事地走出試衣間,然後從後門離開。在這家店裏,蘇雯共偷了13件衣物。然而蘇雯並未收手,她在超市買了飲料之後,於15時許又來到國瑞城的H/##/M專賣店。逛了半小時後,她拿了3件衣服、2雙鞋還有一些手鍊、項鍊等飾品走進了試衣間,剪掉衣物上的磁扣扔到地上,然後把衣服塞進揹包內,鞋放進另一個購物袋內。蘇雯剛想走出店門,門口報警器忽然響了起來,被導購員和保安攔住,結果被發現包內有偷竊的衣物。
在公安機關審訊時,蘇雯交代,她是在去年夏天和同學聊天時聽說,帶剪子去國瑞城專賣店剪掉標籤,過安檢門就不會報警,年底時想起了這事,就從家裏帶了一把剪刀來到國瑞城。蘇雯自稱是第一次偷東西,但她竟然在一兩個小時內接連偷走十多件衣物和兩雙鞋子,實在令人驚異。“我自己喜歡,又不想花錢,想佔點小便宜,存在僥倖心理。”蘇雯在審訊時悔恨不已。
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蘇雯所偷的20餘件衣物鞋子,總價值約2800餘元,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蘇雯認罪態度好,且贓物全部發還被害人,最後法院從輕判處蘇雯交納罰金5000元。
主審法官語重心長地對蘇雯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並處罰金。“但法院只判處你罰金,希望你能理解法院對你的良苦用心,以後不再犯錯。”法官在判後釋法時說,“希望今天的判決對你是人生的一個新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