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新華社珠海7月29日電繼6年前率先在國內禁止使用電動自行車後,7月26日,珠海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珠海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新條例首次以立法形式對馬路行乞和駕駛員施捨行爲開罰,並將“禁行電動自行車”區域擴至金灣、斗門。
新條例將重點整治電動自行車的違規行駛和路上行乞等亂象。對騎電動自行車上路者罰款額從500元升至2000元,電動自行車銷售者不履行張貼及告知義務的將被罰款3000元。禁止在機動車道上兜售、乞討或者發送物品,禁止機動車駕駛人向在機動車道上乞討的行人予以施捨,違者將面臨警告或50元罰款。
珠海是我國首個禁止摩托車上路、上牌之市,又是首個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之市。
對升級“禁電令”,珠海市斗門區農民黃敏勇很無奈:“對金灣和斗門的農民來說,電動自行車仍是農民的重要交通工具。”
珠海市政協委員楊大平說,如果注重對交通環境的整體改善,每條道路都增設了非機動車道、完善了護欄設施、增建了各類人行通道等,就會減少安全隱患,也不會給行人帶來困擾,電動自行車由此也無被禁的必要,這實際上是管理的問題。
對又開先河的禁止機動車駕駛人向在機動車道上乞討的行人予以施捨,有市民認爲此舉不恰當地轉嫁了管理部門應盡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