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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汪丹)日前,副市長劉敬民到西城區指導行政調解工作。
昨天下午,劉敬民一行來到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訪中心,現場瞭解了勞動爭議調解,及其與司法調解銜接的有關情況。同時,觀看了西城區人力社保局綜合業務辦理系統,查閱了勞動爭議行政調解案卷。隨後,劉敬民聽取了西城區政府法制辦、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門關於行政調解工作的彙報。
劉敬民肯定了本市行政調解工作取得的成績。他表示,行政調解是由行政機關主持或主導,以民事糾紛和行政爭議爲對象,通過說服勸導消除爭議的一種糾紛解決機制。應遵循自願、合法、公平公正、注重效果的原則,追求“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的社會效果和法律價值。工作人員在調解前,要了解各方訴求和基本事實,找準爭議焦點;弄清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分清是非和責任;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爭議的具體建議,爲當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諮詢。同時,各級行政機關要注重行政調解的規範化建設,加強隊伍建設,政府法制機構要做好行政調解牽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