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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思婭)女學生董某在歌廳見網友時,趁機盜走對方手包及1萬元現金,後失主通過黑車司機找到了董某。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
董某1992年出生,事發前爲豐臺區某技校學生。去年10月31日晚上,董應網友邀請前往大興參加一個網友聚會,飯後到歌廳唱歌。一名網友將手包放在包廂的茶几上,董某趁人不備,將包揣進懷裏去了女廁所。在廁所內,董某打開手包,發現裏面裝着很厚的一沓錢,於是她把錢揣到兜裏,把包扔在紙簍裏,出門打車離開現場。
失主發現包和手機不見後,懷疑是董某所爲,給董打電話質問。正在黑車上的董某,要求司機不要出聲,並稱自己還在廁所。
隨後,失主通過歌廳門口的黑車司機,與董乘坐的黑車的司機取得了聯繫,他要求司機慢點開,一直追蹤到董某下車的新發地,找到了其男友家。隨後,董被警方抓獲。
庭審中,董的律師出具了一份失主提供的證明,表明已諒解了董某,請求法院對董某判處緩刑。法院認爲,董某已構成盜竊罪,但鑑於她是在校學生,並且已退繳贓款,因而從輕判處她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