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士問:35年前,我媽媽收養了我姐姐。現在她偷拿我媽媽的20萬元。請問,她倆可解除收養關係嗎?
雄志律師事務所周新忠答:根據我國收養法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商解除收養關係,協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訴。因此,徐女士的母親可以先與養女協商。
本報記者唐瓊鄭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