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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高健)父親帶着兒子和外甥利用新康泰克製毒遠銷新西蘭。昨天,解氏父子等三人因犯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被昌平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4年不等,並處罰金10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三個供貨商因犯非法經營罪分別獲刑。
檢方指控稱,2006年底至去年1月,60歲的解羣英連同自己的兒子解飛和外甥樑興,先後從被告人張海明手中購買新康泰克700餘箱,他們拆封藥品後,把膠囊內的粉末裝入大理石傢俱向外出售。新康泰克共有126公斤藥粉,經營數額達127萬餘元。檢察官認爲,三人的行爲已經構成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
除張海明外,田春雨、王玉謙兩名被告人也是解氏父子的主要“供貨商”。檢方認爲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三人刑責。開庭時,解氏父子均認罪,並爭當主謀,外甥樑興表示自己只負責買藥,不知道其他事情。三名供貨商也都對檢方指控無異議。
法院審理認爲,解氏父子等人已構成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解羣英獲刑3年6個月,罰金150萬元;解飛獲刑2年,罰金100萬元;樑興獲刑4年,罰金200萬元。三名供貨商獲刑1年8個月至1年10個月不等,並處罰金5000元至30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