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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穆奕通訊員任警慧)朱某在海淀區一家歌廳喝酒,醉酒後對着包廂內的一臺功放機撒尿,功放機進水後受損。昨天記者獲悉,朱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海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檢方指控稱,4月11日凌晨零點左右,朱某在海淀區雙泉堡某歌廳一包房內喝酒唱歌。凌晨時分,醉酒的朱某站在房間內向一臺正在運行的功放機及一臺組裝電腦主機撒尿。功放器進水後發出刺耳的聲音引來了歌廳經理,此時朱某正在繫褲子,他承認往功放機上撒尿。經理報警後朱某被帶走調查。
經查,朱某的行爲致使功放機和電腦主機電路燒燬,財物損失價值共計人民幣5544元。
6月18日,海淀檢察院以朱某涉嫌尋釁滋事罪向海澱法院提起公訴。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爲,朱某酒後無故滋事,任意毀損公私財物,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但由於其認罪態度好,積極賠償損失,故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