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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不斷促進與人大的良性互動,積極接受人大監督,在人大的支持下開展審判執行工作。該院規定:一年內邀請各級人大代表到法院視察、座談兩次以上;對涉及社會穩定、發展重大熱點、難點問題或在本縣有重大影響的疑難案件的審理,必須邀請人大代表旁聽庭審;每半年就公正、廉潔、爲民問題走訪一次人大代表,徵求意見和建議;對人大代表來信來訪及時回覆,對他們關注的案件需將審理結果或執行情況書面答覆或彙報。
在新晃縣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常委會在聽取和審議了法院關於民商事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後,就加強彙報銜接、抓好薄弱環節等方面改進民商事審判工作專門發出《關於對縣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的審議意見》函。針對函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新晃縣法院當即召開黨組會議進行討論研究,特別就加大巡迴審判活動和加強人民調解指導工作進行了專門部署並狠抓落實,並將落實情況及時向人大常委會報告。
“隊伍建設28年違法違紀零紀錄,還連續10年獲得當地人大授予的‘執法責任制工作先進單位’稱號,這些都得益於主動接受人大監督中形成的良性互動。”翻看着新晃縣人大常委會發來的《關於對縣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的審議意見》,院長李瑛說。(邱孟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