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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溫州7月29日電(顧春、戴謙、馮益華)記者29日從“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救援善後總指揮部獲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並經過與遇難者家屬具體協商,“7·23”事故遇難人員賠償救助標準爲91.5萬元。
“7·23”事故遇難人員賠償救助金主要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精神撫慰費和一次性救助金(含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合計賠償救助金額91.5萬元。
此前,善後工作組依據國務院《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和《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與部分家屬協商後達成初步協議:遇難人員賠償救助金由事故賠償金、一次性專項幫扶款以及愛心捐助款構成,總計人民幣50萬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賠償權利人有權選擇按侵權責任法要求賠償。善後工作組認真聽取了遇難者家屬等意見,本着以人爲本、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並與遇難者家屬進行了進一步的溝通協商,總指揮部研究決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爲確定“7·23”事故損害賠償標準的主要依據。
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已經簽訂意向協議的遇難人員家屬將按照新的賠償救助標準執行;受傷人員的賠償方案也已着手依法研究制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