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華網南昌7月29日電(記者胡錦武、彭菁)國家明令禁止的就業違約金搖身一變,竟以“培訓費”名義重出江湖,大學畢業生“自願”簽訂“承諾書”後,一旦提前離職,將不得不交納高達5000元的“培訓費”。江西省九江市婦幼保健院在招聘大學畢業生中的這一做法,實行了3年之久,始終無人監管。
百年老院的“霸王約定”
九江市婦幼保健院的前身爲美國基督教衛理公會創建的“但福德”醫院,始建於1896年,是一家有着一百多年曆史的老醫院,擔負着贛、鄂、皖三省毗鄰地區近500萬人口的婦兒醫療、保健服務的任務,在職職工800多人。這家醫院每年都要招聘數十名大學畢業生,出於各種原因,每年離職人員也有一二十人。
“因爲編制有限,大多數崗位實行聘用制,是人員流動較大的原因之一。”九江市婦幼保健院人事科科長敖敏告訴記者,2009年醫院招收職工74人,其中60人爲聘用,2010年招收的70人中,62人爲聘用,但近幾年平均每年“跳槽”的人員有10多個。
爲了“穩定隊伍”,九江市婦幼保健院從2009年起,要求每名被聘用的大學生,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還必須簽訂一份“承諾書”。記者看到的“承諾書”中這樣約定:“本人自願在醫院工作,聘用期爲五年,因醫院對我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了培訓的各項費用,本人承諾如在聘用期內因辭職、考研、調出等原因離職,同意償付醫院培訓費伍仟元,並不通過任何關係拒交、少交培訓費。”
然而,一些離職人員向記者反映,他們在醫院工作期間,並沒有接受過單位任何專門培訓,更沒有開具任何培訓費正規發票,但如果拒不交納5000元的培訓費,那就意味着將無法拿到人事檔案,工作調動就成爲泡影。
對此,醫院分管人事的紀委書記周峯解釋說,2008年以前,因爲法律對勞動關係中的“違約金”沒有明確規定,醫院與職工在勞動合同裏就直接約定了提前離職必須交納違約金,但新的《勞動合同法》出臺後,他們轉而通過承諾書的方式進行約定,目的是加強管理、保持人才穩定。
“相當於違約金,但都是自願簽訂的。”周峯坦言,不願意簽訂“承諾書”的,肯定就不能得到這份工作。他說,醫院也沒有更好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