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人保局公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調整爲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由原來的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調整爲每人每月不低於90元。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人力社保監察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在內的人員皆在領取高溫津貼範疇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