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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朋友聚餐後,喝醉酒的劉洋執意不聽勸阻,要駕駛摩托車回家。然而,劉洋一跨上摩托車便摔倒在地,他最終在酒店保安的幫助下坐上出租車回家,出租車將其送到家附近後離開。
誰料數天之後,劉洋竟被發現陳屍河中。劉洋的家屬悲痛之餘將聚餐的組織者、酒店、出租車公司及該河流所在地的鎮政府一齊告上了法庭,索要65萬餘元賠償。
近日,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了原告方的訴訟請求。這一判決也得到了二審法院的支持。
-法官說法
酒友已勸阻不用擔責
嘉定法院安亭法庭認爲,劉洋的死亡是由於自身溺水造成的,並不是四被告的行爲所致。李建作爲聚餐的組織者和共飲者已經盡到了提醒和勸阻的義務。此外,劉洋的死亡是在運輸過程結束以後發生的,出租車公司的經營行爲與劉洋的死亡沒有因果關係。劉洋死亡所在的河流是一條自然河道,現行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在自然河邊設置警示標誌。酒店對於離開酒店後的劉洋也不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劉建朱燕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