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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江(化名)手裏握着一把水果刀對出租車司機說:“哥們兒,借我點錢,我回家還你。”司機一看,哪有帶着刀借錢的,這分明就是搶劫嘛。驚恐的司機拿着儀表盤上的20多元錢說:“我剛接班,就這麼多錢,你要是要就給你吧。”
王江沒接錢,握着刀一直沒吱聲,過了1分鐘左右,王江發了話:“繼續開車吧”。司機開出100多米,王江下了車。驚魂未定的司機趕忙報了警,10分鐘後,王江落網。
遼寧省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最終判決王江構成搶劫罪。
-法官說法
鐵東區人民法院閆文東法官認爲,王江持水果刀向司機“借”錢的行爲,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當場使用脅迫的方法,使被害司機主觀害怕,強行奪取財物的行爲,已經具備了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但是由於王江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並且沒有給被害人造成損害,屬於犯罪中止,依法應當免除處罰,因此,最終判決王江犯搶劫罪,免予刑事處罰。
(王喜秋高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