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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吳曉鋒
根據國家新修訂的律師法,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近日審議通過了《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條例》的修訂。明確和細化了律師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的相關權利和義務成爲本次修訂一大亮點。
條例對律師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的相關權利和義務進行了細化和明確。根據條例的規定,律師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的調查專用介紹信,可以向國家機關、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與所承辦事務有關的情況,查閱、摘抄、複製與所承辦事務有關的材料,但涉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等不宜公開的材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