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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侯興平孫幼軍
【案情】
年逾五十的張某是北京一家大型房地產公司的高管兼總會計師,家有妻兒還有多套住房。兩年前,張某在網上認識了單身女士何某。張某稱自己早已離婚,於是兩人很快同居。何某多次向張某提出結婚,張某總以各種理由搪塞。終於有一天,何某發現了張某有家室。失去理智的何某找到了張某的公司,當着公司所有高管的面,指着張某破口大罵。正在開會的張某羞愧難當,抓住何某拳腳相加……情急之下,何某報了警,出警人員將何某和張某帶回派出所並將此案轉到聯合調解室處理。
調解過程中何某向張某提出要一套房子和100萬元的賠償,而張某則只打算給5萬元了結此事。兩個人在調解室越說越僵。
【講法】
調解員對兩人說,你們是因爲打人報的警,咱們就先說打人的問題。經過公安部門的鑑定,何女士已構成輕微傷,按照治安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應該依法進行處罰,何女士的醫療費、誤工費等等應當由張先生支付。張先生冒充單身跟何女士談戀愛、同居,既違背了我國傳統的道德觀念,又違反了婚姻法中夫妻之間應該相互忠誠的理念。張先生既然沒有離婚的打算,你們現在就該快刀斬亂麻,趕緊斷了,否則對何女士、對家人的傷害會越來越深。調解員得知何某還住在張某的房子裏後,就告訴她要房子的要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建議張某適當給何某一些補償。
【和解】
何某表示要醫療費和精神賠償,在調解員的勸說下,張某同意給付何某20萬元,而何某一週內搬出張某的房子。張某當即到附近的銀行轉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