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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景
古語云:智者當借力而行。社會矛盾化解是一項系統工程,面對紛繁複雜的矛盾,要匯聚各方力量協調施治,纔能有效地予以化解。
藉助黨委、政府的“支持力”。對涉訴上訪和一些矛盾爭議大,積怨深,以及羣體性、突發性、社會影響大的糾紛,處理起來往往涉及多種因素,不能單純通過法律的、強制的方式消化問題,需要借黨委之力,加強與人大、政府等部門的溝通與協調,由各部門共同參與、共同解決,合力化解棘手糾紛。
藉助委託代理人的“疏導力”。根據當事人信賴和依靠其訴訟代理人的特點,通過律師、法律服務人員的釋法明理,積極促成當事人和解。對於容易激化矛盾案件,注重引導律師、法律服務人員做好當事人的思想疏導工作。
藉助親朋關係的“親和力”。當事人的親屬、朋友,因爲與當事人有特殊關係,有親和力,當事人信得過,說的話,講的理容易被當事人接受認可,讓他們以說事拉理的和諧氛圍向當事人釋法析理,消除當事人的對立情緒,從而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
藉助基層組織的“公信力”。約請片警、居民主任、人民調解員參與到化解矛盾糾紛工作中來,從而達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藉助人民陪審員“影響力”。在審理民間糾紛時,邀請在農村基層組織中有調解經驗的陪審員參加,發揮他們瞭解社情民意的優勢,促使當事人之間消除隔閡。在審理醫患糾紛、借貸、房地產、勞動爭議案件時,邀請在醫院、金融、建工局、工會工作的人民陪審員參與,協助法官解決審判中的專業性疑難問題。
(作者單位: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