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真正的公民參與,是官民合作,是通過公開透明的信息,通過無遮蔽的意見表達,通過不同利益主體的公平博弈,達致有公信力的決策。通過公民參與,政府能夠理解民衆的觀點,民衆也能理解政府的困難,在相互理解中尋求最大公約數,收穫“雙贏”——
2011年7月23日,中國溫州,在鋼鐵動車追尾墜橋的不幸時刻,人性動車照亮了那個悲慘的暗夜。
又一次,災難降臨的時刻,挺立起大愛的光輝。無數原不相識的人們,同氣連枝、守望相助——
他們,是脫險後又回到車廂救人的乘客;他們,是每天看着一列列動車飛奔、很可能一次也沒有乘坐過動車,那一刻卻義無反顧自發救援的村民;他們,是背井離鄉討生計,捨不得買一張火車票回鄉探望留守兒女,那一刻卻衝向動車砸開車窗擡傷員的農民工;他們,是先富且以“炒”名著稱中國,那個夜晚卻排隊獻血、開來私車當救護車,燃起蠟燭慟哀遇難同胞的溫州市民;他們,是微博轉發尋人信息,徹夜無眠或悲憤或呼喚或反思的網民……還有無數的消防官兵、公安幹警、醫務人員。
他們所有所有的人,共有一個名字:公民。他們所有所有的人,同是“國家列車”上的乘客。
溫州這一幕,在2008年的汶川,在2010年的玉樹,在舟曲泥石流的廢墟上,在上海膠州路大火後鋪滿鮮花的大街上,已經一次又一次感動中國。如果說,2008年汶川大地震是中國人公民精神全面生長的“元年”,2011年溫州動車事故,則見證了中國人公民精神的深廣。
公民精神、公民意識的成長,無異於是爲高速前行的“中國列車”加固了一道最重要的安全保險裝置。
只是,災難中迸發的公民精神之光,也照出了一絲陰影。那就是,爲什麼公民精神似乎總要等到災難來激發?爲什麼鋼鐵動車戛然而止時人性動車似乎才奮然發力?
這樣的追問,並非始自今日。在2008年汶川抗震救災之後,一些志願者災後歸來產生了心理上的不適——抗震救災中無私奉獻、競比高尚的情操,感染和激勵着每一個人,而回到常態生活中,爲什麼一切似乎又故態復萌,爲什麼又被自私、冷漠、互不信任的人際環境和社會氛圍籠罩?
沒有人對公共事務天然冷漠,我們更不必懷疑人性。愛心與善念,植根在人性的深處,奉獻與犧牲,在中華民族的精神高地上從來就是制高點。我們不沉淪,國家便有光明,我們不墮落,社會便有溫暖。因此,參與公共事務,可謂是一種本能的公民願望。
比追問更值得去做的,就是尋找,找到把“瞬間”凝固爲“永恆”、把公民意識常態化的機制,找到把災難中爆發出來的精神資源推動國家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路徑。這種機制和路徑,舍制度建設別無他途。
真正的公民意識,絕不只是體現在天災人禍之後的參與“善後”,更應體現在對日常公共事務的參與、表達、監督,以主人翁的姿態,不當公共事務的“局外人”。建立制度化的公民參與途徑,已成國家發展和社會建設的當務之急。
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要確保民衆對公共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然而,毋庸諱言,要切實貫徹落實這樣的宣示,要走的路,還很長很長。至少,制度化的公共事務參與渠道相對還比較“狹窄”,有待拓寬。至少,已經成爲制度的一些公民參與方式,在實行中不能變形走樣,比如價格聽證會制度,不要出現“專業聽證託”,不要變成爲既定決策背書的“逢聽必漲”。
真正的公民參與,是官民合作,是通過公開透明的信息,通過無遮蔽的意見表達,通過不同利益主體的公平博弈,達致有公信力的決策。通過公民參與,政府能夠理解民衆的觀點,民衆也能理解政府的困難,在相互理解中尋求最大公約數,收穫“雙贏”。
建立了這樣的機制,公民意識、公民精神就無須等到災難來激發。惟如此,才能最大程度避免許多災難,杜絕人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