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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咬嚼”即咬文嚼字,文字怎能咬嚼?其實是對文字的斟酌和推敲。從古至今,國家大法、法律典章、協議合同、來往函件,莫不要在文字上反覆掂量權衡,其中關乎權利、利益,甚至關乎人的性命。
1949年雲南解放前夕,蔣介石令沈醉逮捕了90餘名民主愛國人士,當時的雲南省主席盧漢爲之說情,蔣回電用了8個字:“情有可原,罪無可逭。”意思很明瞭,雖然從情理上說可以原諒,但從罪責上不可以逃避,即非殺不可。當時經李根源看後,將電文詞序顛倒了一下,即“罪無可逭,情有可原”,意思的重心變了,成爲雖然罪責難逃,但情理上可以原諒。由此這些人得救,可見“咬嚼”乃是人命關天的大事。
所以,從古代就有這樣一句話:“一字入公堂,九牛曳不出。”說訟狀一旦送進衙門,九頭牛也拉不回來了。若說律師的訴狀、法院的判決很嚴謹也很嚴肅,屬“咬嚼”的實用主義,那麼詩人詞家的推敲咬嚼是浪漫主義了。不過有的人“浪漫”得很是痛苦,如有詩這樣說,“兩句三年得,一吟雙淚流”,“吟安一個字,捻斷數莖須”。這樣的尋章覓句咬文嚼字既令人敬佩又讓人畏懼。不過許多“咬嚼”能讓人聊發一謔。
一人喜改成詩,說不少古詩“咬嚼”不夠,致使毛病多多,如杜牧詩:“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慾斷魂。借問酒家何處有,牧童遙指杏花村。”他的理由是,下雨何必是清明,行人本來在路上,“借問”其實乃多餘,山上豈止惟牧童。他以爲“時節雨紛紛,行人慾斷魂。酒家何處有,遙指杏花村”最好。
對人生的“四樂”他也有自己見鮮,爲強化語境將原來的五言詩改爲七言,即“十年久旱逢甘雨,千里他鄉遇故知。和尚洞房花燭夜,監生金榜題名時”。有人詩此,立刻批駁道:“十年久旱逢甘雨,下的都是雪彈子;千里他鄉遇故知,遇見乃是債主子;和尚洞房花燭夜,偏偏是個實女子;監生金榜題名時,臺上作戲梨園子。”其實,這已是文字遊戲了。
漢語文字,可莊可諧,亦莊亦諧,但若用好用妙用恰當,離不開文字功底,離不開對文字的“咬嚼”。但也不可膠柱鼓瑟食古不化,正像以上這位先生,無病呻吟沒病找病,本來已經被公認的佳什美詩,偏要再“咬嚼”,畫虎不成反類犬,自找難堪。當然了,必要的“咬嚼”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