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天津警方報道
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河西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郭某詐騙案由河西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郭某犯有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金人民幣10萬元。
被告人郭某曾多次僞造身份,以幫人辦事或是資金週轉困難爲由騙取多位受害人錢財,2007年至2010年間共騙得人民幣778692元並將其全部揮霍。
河西區法院完全採納了河西區檢察院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定性意見,以詐騙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12年,罰金人民幣10萬元。(通訊員郝好記者王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