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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春紅報道乘飛機出行的市民要注意電池攜帶數量與託運情況了,8月1日,記者從桃仙機場問詢處瞭解到,桃仙機楊對乘坐民航飛機的乘客攜帶的鋰電池要求不得超過兩塊,同時不能託運。這是根據中國民航局7月28日發出通知要求的。
據瞭解,針對近期屢現旅客攜帶鋰電池發生自燃事件,中國民航局在《關於加強旅客行李中鋰電池安全航空運輸的通知》中要求,旅客或機組成員爲個人自用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手錶、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應作爲手提行李攜帶登機,並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兩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 (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准後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民航局規定,便攜式電子裝置的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裝或以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如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料袋或保護盒當中),並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經航空公司批准的100Wh至160Wh的備用鋰電池只能攜帶兩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