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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高健實習生宮嬙通訊員楊清惠)政府上調停車費,導致承包停車場的劉某陷入經營困境,他一紙訴狀把公聯順達告上法庭,要求退還保證金和違約金。昨天,市一中院終審判決,公聯順達返還劉某保證金3萬元。
2009年10月,劉某與公聯順達簽訂承包協議,承包了西單附近的兩片停車場,承包經營期限自2009年10月26日至2010年10月25日止,每月承包費28.28萬元,並交納了3萬元履約保證金。到了去年2月,市發改委公佈了北京重點區域非居民區的停車費調整方案,西單地段停車費上漲。
劉某稱,政府提高地面停車收費標準並不會給地面停車場帶來高額收益,相反由於停車數量大幅減少,停車費收入大幅下滑。新政策實施的第1個月,劉某隻交納了17.19萬元,“賺得還不夠承包費呢!”但是,公聯順達沒有理會劉某的抱怨,制定了一段考察期後,公聯順達認爲劉某無力繼續履約,把停車場承包給了其他人。
法院審理認爲,即便在政府發佈停車費漲價方案後,公聯順達並不必然負有讓劉某減緩交納承包費的義務,所以不支持劉某要求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另外,因出現了政府政策調整的情況,並非因劉先生一方經營管理不善,不屬於合同約定的不退還履約金的情形,因此公聯順達應當退還保證金。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