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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張女士問:去年12月份,我在江津買了一套商品房,並在銀行辦理了按揭貸款。近日,銀行通知我去重新簽訂貸款合同,說是要取消原來合同中約定的85折利率的優惠。請問:簽好合同後,銀行是否有權變更利率優惠?
重慶漢尊律師事務所劉滿江律師答:貸款合同是當事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現銀行已經放款,合同已經履行,即使國家政策發生變動,也只針對政策出臺之後新的貸款業務。所以,銀行無權要求重新簽訂貸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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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晚報記者王明實習生杜彥楊宗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