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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2011年被天津薊縣檢察院確定爲“法律監督年”,旨在突出檢察職能,促進公正廉潔執法,提高幹警法律監督能力、效果和水平。該院把加強法律監督作爲全院工作的主旋律和中心環節,採取各種有效措施,推動法律監督工作出成果、出亮點、出特色。不僅如此,該院還制定了《關於開展“法律監督年”活動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活動的指導思想、監督重點、具體措施以及組織領導,在全院上下形成了強化法律監督、提升監督水平的共同目標,並取得顯著效果。
今年一月初,天津薊縣檢察院未檢科在辦理一起介紹賣淫案過程中發現,公安派出所在接待報案人員王某等人報案時,沒有按規定進行受案工作,致使嫌疑人半年後才被他人檢舉告發到案。檢察官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立即向領導做了彙報,並向公安機關發出了《糾正違法通知書》。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紀律處分,表示要採取三項措施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另外,經檢察官認真審查案卷,本案嫌疑人的行爲並非只是簡單的介紹賣淫,而是通過引誘、容留、強迫等手段,控制了7名未成年少女,有組織性的從事賣淫活動。遂以組織賣淫罪向法院提起公訴,並以組織賣淫罪作出了判決。這是薊縣檢察院強化法律監督工作中的典型案例。
在辦理一起盜竊案中,檢察官發現價格認證中心在應當查驗實物的情況下,未見實物就做出了價格鑑定結論書,而且出具的價格鑑定結論書形式不完備。該院遂向價格認證中心制發了檢察建議。價格認證中心及時進行了反饋和整改,規範了價格認證的操作程序,降低了訴訟風險,保障了公正執法。
據瞭解,今年上半年,該院共立案監督7件7人,公安機關決定立案5件5人,併發出該院首份“通知立案書”;不批准逮捕17件19人,追捕14件18人,建議撤報16件20人;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3件;公訴案件改變定性6件7人,追加漏犯1人,追訴漏罪3起。(記者趙首蕊 通訊員張寧 麻立志 陳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