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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跨省轉移主要針對跨省就業人員,而退休人員無單位接收,其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無法實現轉移。
王先生因知青子女返城政策戶口遷入天津,其父母戶口在石家莊,且父母目前均退休,王先生諮詢:“我父母現在滿足父母投靠子女的條件,可以把戶口遷入天津。請問遷入戶口後,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可否遷入?”
對於此問題,勞動保障熱線人員表示,根據《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只有屬於跨省流動就業的人員才能轉移養老保險關係,已退休人員無法轉移,醫療保險也是如此。
根據《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91號)規定,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新就業地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參加新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無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中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係後的3個月內到新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按當地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並參加新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由新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知原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不再享受原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建立個人賬戶的,個人賬戶原則上隨其醫療保險關係轉移劃轉,個人賬戶餘額(包括個人繳費部分和單位繳費劃入部分)通過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