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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者李昌奎 |
半月內兩死緩案苦主求再審
殺人償命VS少殺慎殺
程序正義VS結果正義
獨立司法VS民意不可違
孰輕孰重?
7月6日,當李昌奎案引發譁然之際,雲南省高院副院長田成有堅定地迴應公衆質疑,“殺人償命的陳舊觀念要改改了,這個案子10年後肯定是一個標杆。”可不到1個月時間,因爲獲得雲南省高院再審,這起被公衆比喻爲“賽家鑫”的案件,卻以另一種“標杆”的形式出現。
7月下旬,本報記者在報道了李昌奎案諸多內幕之後,陸續接到幾位讀者的電話。他們反映,自己的親人被殺,當地高院卻判處兇手死緩。堅定要求“殺人償命”的家屬無法接受兇手幾乎免死的判罰,在聽到雲南省高院再審李昌奎案的消息後,紛紛向媒體求助,要求翻案再審。李昌奎案,儼然成爲這股“死緩翻案風”的“標杆”。
事實上,公衆從沒停止過對於李昌奎案再審的討論,某門戶網站就曾以“李昌奎案再審是更大的惡?”作爲網絡話題熱議。這場前所未有的“死緩翻案風”,也讓中國的法律學者、司法工作者、律師乃至身陷其中的受害者家屬都陷入深深的糾結與思考之中。
“如果藥家鑫都不死,那中國法律已死……如果李昌奎都不死,那中國法律已死……”採訪藥家鑫案、李昌奎案一路走來,受害者家屬這樣的語式表達可說是耳熟能詳。
自李昌奎案引起普遍關注後,網絡爆出雲南昭通男子賽銳27刀砍死女友卻判死緩的帖子,受害者家屬表達對雲南省高院判罰的不滿(詳見本報7月22日AⅡ8版報道)。7月24日,記者再次接到電話,這一次名字變成了桂林人樑勇2006年11月23日,他殘忍地殺害了自己的妻子成女士,並肢解、水煮妻子的屍體,在一審判死之後,2010年11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樑勇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髮指罪行
殺妻後肢解屍體並水煮
這起命案曾在桂林引起極大轟動,當地報紙長篇累牘地報道。與李昌奎案、賽銳案驚人地相似,對於案發經過,桂林中院與廣西高院的敘述基本一致。兇手樑勇1955年出生,成女士則出生於1971年,兩人均是桂林人士。1995年,樑勇與前妻離婚,並於1998年認識了成女士,兩人於次年結婚。
2001年,樑勇夫妻共同註冊了一家防水保溫技術有限公司,註冊資本200萬元,兩人各佔50%的股份。2003年2月,夫妻得一兒子,爲照顧他,成女士的母親江某與樑勇的姐姐在共同居住期間產生了矛盾,加之樑勇懷疑成女士有外遇,2006年2月,兩人分居。同年6月,成女士曾提出與樑勇離婚,但因樑勇不同意,法院駁回請求。可事實上,雙方積怨彌深,已勢同水火。
2006年11月21日下午,夫妻倆先後回到公司辦公室。下午6時,兩人再次發生爭吵。不堪辱罵的樑勇頓起殺機,下到一樓地下室倉庫拿了一把鐵錘回到辦公室,隨後朝妻子頭部連續猛擊,致其當場死亡。
爲毀屍滅跡,樑勇回家拿來菜刀,在辦公室將成某的屍體肢解,當晚用車將屍塊運回住所。第二天上午,樑勇在衛生間內再次對屍塊進行肢解,接着用高壓鍋煮爛部分屍塊,並丟棄到衛生間的下水道。
當天下午2時,因爲下水道堵塞,屍塊被周圍羣衆發現。樑勇察覺罪行敗露,即離家出走。下午4時,公安機關在桂林市區輔星路段將正在駕駛機動車的樑勇抓獲歸案。事後法醫報告和照片證實,警方從下水道和化糞池內打撈出的屍塊共計170塊。
死緩爭議
高院稱兇手有立功表現
由於證據確鑿,2007年9月10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樑勇犯罪手段極爲殘忍,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從嚴懲處。樑勇及其辯護人提出被害人有過錯、被告人樑勇有自首情節的意見,與事實不符,對辯護意見不予採納。樑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樑勇不服,上訴到廣西高院。但詭異的是,廣西法院對此案卻先後作出了不同的認定。
2008年1月16日,廣西高院認定桂林中院的判罰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判決程序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時隔近三年之後,2010年11月15日,廣西高院又作出終審判決,否定了樑勇的死刑判決,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樑勇並沒有像李昌奎、賽銳一樣有自首情節,那最終輕判樑勇的理由又是什麼呢?
廣西高院在終審判決書中表示,樑勇在關押期間,向公安機關提供了“楊萬里故意傷害犯罪”的線索,舉報事實得到了警方確認,法院因此認爲樑勇立功。同時,法院鑑於該案件是由家庭矛盾引發,被害人對引發本案具有一定過錯,因此應對樑勇減輕處罰。
家屬憤怒
殺人償命憑什麼行不通
“我怎麼也想不通,這種人怎麼能饒恕了?”成女士的哥哥成某始終認爲,樑勇理應償命。但在自撰的刑事抗訴書中他表示,若避開此案不談,他也“不主張國家借法之名義殺人”。
事實上,成某也意識到,當前“少殺、慎殺”的刑事司法理念確實與“殺人償命”的民間傳統觀念產生了激烈的碰撞。
“就我國目前的國情來看,對於犯罪的性質極其惡劣,犯罪的手段極其殘忍、犯罪的主觀惡性極其嚴重的罪犯還是應當死刑伺候。”成某說。
而在許多傳統中國農民看來,“殺人償命”纔是天經地義,“少殺慎殺”卻是匪夷所思。藥、李、賽三案中,對受害者家屬來說,“一命抵一命”的公正判決就是最樸素的價值觀念。但如今在憤怒之餘,他們常常會向記者拋出一句:“某某某都不死,憑什麼?”
在很多歷史學家看來,禮教倫常的積澱,註定瞭如今中國向法治社會的轉型之難。傳統中國社會裏,法律與倫理道德本就難分軒輊,而現代法治社會中,法律與道德必有明確分野。
“一個已經接受兩千年"殺人償命"倫理思想的老百姓,要認同廢除死刑,這將何其之難呢?”一位在法院工作的司法人員向記者抱怨。
律師糾結
民意和媒體的界限在哪
“死緩翻案風”驟起,更讓不少律師陷入糾結。
作爲“藥家鑫案”二審律師、“李昌奎案”被害人家屬的再審代理律師,王勇近年來頻繁現身於媒體。面對這股時下的“翻案風”,他認爲,“通過媒體力量去對有關部門進行監督,是公衆的權力,也是司法機關在依法執行審理時的義務”。“媒體力量對於司法裁判來說是一個絕佳的監督利器,但是媒體和民意的界限應該在什麼地方?確實需要思考!”
雲南省高院副院長田成有在“李昌奎案”二審裁判死緩之後迴應:“社會需要更理智一些,絕不能以一種公衆狂歡式的方法來判處一個人死刑,這是對法律的玷污。”
王勇認爲這種說法很牽強,“什麼是公衆狂歡?任何案件,如果當事人認爲判決不公,都有權力提起抗訴,而事實上,法院在對一些案件的審理中確實存在着問題。”
但就眼下“死緩翻案風”掀起強大的“再審”民意,王勇卻認爲具體案件要具體判斷,民意也可能有很多不理性成分在其中,“想要翻案的案子,必須根據案情本身情況,依法進行抗訴和裁定,而不僅僅是考慮民意和媒體的意見。”
司法痛苦
專業審判常不被信任
“程序正義”重要還是“結果正義”重要,漸成公衆討論的焦點。許多公檢法工作人員因此承受相當大的壓力和痛苦,被無端指責“看條子辦案”,甚至“收受賄賂”;但他們更痛苦的是,專業審判常不被信任。
對於李昌奎案再審,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官認爲,改判死緩確未起到罰當其罪的震懾作用,難怪民衆會質疑。
“在中國的成文法體系中,法官的裁量權空間並不大。法官先要召集"合議庭"進行合議,再進入"量刑程序",如果涉及剝奪生命的刑罰,必須通過20至30名資深法官組成的"審判委員會",採用投票方式決定,再上報最高院通過"死刑符合程序",才能最終生效。”
“爲何走了合法程序,結果卻被大家認爲不正義?這最令我們矛盾和痛苦。”他感嘆。
學者觀察
民意與法律尊嚴孰重
國內一位著名法學教授曾在微博中透露矛盾心情,他雖認爲李昌奎死緩“此判不妥”,但“審理程序合法,故建議維護終審判決之終局性。”該微博在網上爭議頗多,引發熱議。
對此,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葛洪義認爲,分析“翻案風潮”需要看到根本原因在於“一個不獨立的司法體制給了民衆以提出翻案、質疑法律裁判的空間”。在該體制中,法官的判決權威性不強,上級及其他行政力量都可對其判決產生一定的影響。
“這樣一來,老百姓不斷去尋求法官的上級去影響法官的判決,所以不是媒體本身影響了法官,而是媒體給法官的上級施加壓力,從而影響裁判。”
他認爲,所謂“民意與司法尊嚴”的問題,其實本質上並不存在。“民意的表達是必然的,圍觀到一定程度時,會逐漸地理性起來,這是良性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