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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正值暑期旅遊旺季,許多家庭都會選擇全家老小共同出遊。可是,全家老小一塊旅遊,這“待遇”卻不一樣。不少旅行社對不同的消費人羣,在同樣的旅遊線路上實行價格歧視政策,兒童和老人往往不能享受正常報價,須加收“年齡差別費”,而這個“年齡差別費”已經成爲行業裏的潛規則。
港澳遊遭遇“年齡差別費”
爲了慶祝考入理想大學,王欣本來計劃着暑期去香港玩一圈,但來到旅行社諮詢時,卻被告知因爲年齡不夠,要多交1800元的附加費。以爲是這家旅行社“太黑”,王欣便打算換一家旅行社,一口氣問了四家旅行社,當得知王欣的年齡後,旅行社方面都表示要多交1000多元的“年齡差別費”。
記者詢問了多家旅行社,發現部分旅行社存在此現象,凡是年齡在55歲以上和21歲以下的參團者,都不能夠享受市場銷售價,須另外加錢。如一家旅行社的香港5日遊標價只有2380元,但卻規定21歲以下、50歲以上須加收1600元,這就是行業內默認的所謂年齡差別費。
老人和兒童爲什麼要加價?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因爲21歲以下的小孩和55歲以上的老年人沒有什麼購買能力,所以要另外增加收費。”據瞭解,雲南遊與港澳遊中一直盛行年齡差別費這一潛規則。因爲這些旅遊線路購物是重頭戲,旅遊團購物多,旅行社獲得的返傭也就多,返傭必然導致市場價格下滑。但大多數兒童和老年人對購物興趣不大,參加的自費項目也淺嘗輒止。旅行社只能通過收取“年齡差別費”賺回成本。
旅遊局禁止收取附加費遇到可投訴
就此問題,天津市旅遊局執法大隊馬先生表示,本市是明令禁止旅行社收取任何附加費用的,如果發現,旅行社必須退還給消費者。“如果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我們投訴。”馬先生說:“從我們接到的投訴看,這種情況主要集中在雲南遊和香港遊。因爲在雲南和香港,當地的許多旅行社,都出於對自己的保護,要求合作旅行社收取‘年齡差別費’,如果不收當地就不接團。”
律師違反《旅行社條例》屬違法行爲
雲傑律師事務所斯烈昀律師表示,《旅行社條例》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低於旅遊成本的報價招徠旅遊者。”《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也明確規定:“同一旅遊團隊中,旅行社不得由於旅遊者存在的年齡或者職業上的差異,提出與其他旅遊者不同的合同事項。除非旅行社提供了與其他旅遊者相比更多的服務,或者旅遊者主動要求的除外。”所以,這些旅行社的做法明顯違背了相關法規條例,屬於違法行爲。記者王漸 實習生王月焜 楊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