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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家科技公司的老闆,於半年間先後以開空頭支票、籤重複抵押合同、編造謊言等方式5次行騙,騙取錢財計30餘萬元。日前,該老闆被南開區法院以票據詐騙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及信用卡詐騙罪四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36萬元。
28歲的男青年孫某系本市人。2007年5月,孫某註冊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並擔任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9年2月間,孫某謊稱其經營的公司急需資金驗資,向其親屬劉某借款,並許諾支付1萬元利息,3個月歸還。劉某遂委託孫某將其在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解除,保險公司將保險金16.9萬餘元轉入劉某個人賬戶內,孫某取走該筆現金用於歸還個人欠款。同年4月19日,孫某又謊稱其經營的公司需資金轉賬,向與之相識的李某借款3萬元,並將已用於抵押的位於河東區的一套房產再次作爲抵押物與李某簽訂抵押借款合同,李某遂將3萬元匯入孫某的賬戶內。後孫某亦將該款用於還債。
同年7月,孫某以該公司的名義從一家計算機科技開發公司,以每臺5000元的價格購買了筆記本電腦26臺,並在其經營的公司賬戶內沒有資金的情況下,給該計算機公司開出了金額爲13萬元的空頭支票。後孫某將上述筆記本電腦以每臺約4000元的價格出售,獲款8萬餘元均用於歸還個人欠款。8月21日,計算機公司將上述支票入賬後,被銀行以存款不足退票。同時,孫某還於同年7月間,經朋友介紹,以幫助李某某購買價格便宜的筆記本電腦爲名,謊稱需預付電腦款騙取李某某4000元。後孫某亦將該款用於歸還欠款。
屢屢得手後,孫某又於同年8月1日以幫助王某的朋友購買筆記本電腦爲名,騙取了王某的信任,王某將其信用卡交給孫某用於支付電腦款。孫某在百腦匯一專櫃,使用該卡消費6950元購買了一臺筆記本電腦。後孫某將該電腦變賣,將所獲錢款用於還債。其間,孫某還以預付電腦款爲名,要求王某爲李某某墊付,後孫某持王某信用卡刷卡套取現金3960元。該款亦被孫某用於還債。公安機關接報警後,於2010年4月12日將孫某抓獲。(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南宣)